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電子信息處原處長楊學終審獲刑11年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記者昨日獲悉,因收受賄賂共計299萬餘元,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電子信息處原處長楊學終審獲刑11年。楊學受賄所依仗的權力,來自省內發展平板顯示產業財政扶持資金等項目的申報審核權。五名行賄者的行賄額從30萬元到119萬元不等,而他們申報的項目,所獲得的扶持資金總額則是從800萬元到9500萬元不等。
  海珠法院一審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間,楊學利用自己負責廣東省發展平板顯示產業財政扶持資金等項目申報審核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990800元。
  值得一提的是,五宗犯罪事實里,均出現了“汪浩”的名字。汪浩是廣東平板顯示產業促進會秘書長、廣州中驊液晶城總經理。他與楊學過從甚密,在後者的受賄過程中充當了“掮客”的角色。涉案的深圳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說,在拿到項目扶持資金後,他問汪浩該給楊學多少感謝費合適,汪浩說按照項目資金10%的比例給,王某便照做了。
  在一審被判刑11年後,楊學提出上訴,稱自己是被動受賄,情節不算嚴重,受賄手段不惡劣,且有自首情節。日前,廣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貪 借項目攬財近三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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